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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軟疣並非法定傳染病,國內不必通報,由於實驗室檢驗方法有限,病毒培養,血清,帶原狀態(Carrier state)等尚無法檢查。目前診斷是依賴臨床理學檢查,數據並不完整,按美國資料顯示1966 - 1983年間,成人生殖器軟疣病例約有11倍的的上升幅度,英國19962005十年間軟疣病例數約有134%上升,增加幅度雖然明顯,但實際病例數目仍不算多,北美與歐洲統計,軟疣病例僅佔皮膚科門診的0.1-1.2%,但是在熱帶國家如裴濟、新畿內亞等,盛行率達6-22%,這些流行地區孩童病例比較普遍,通常好發在臉部手部等非性器官區域,顯示其感染為接觸傳染,接觸到已感染的案例或代病毒的物品。目前資料顯示MCV-1MCV-2較為普遍,在不同的地理區域分布差異,但是第一型第二型與在身體發病部位並無一定關係。

  一般痘類病毒相同,僅感染表皮,MCV更特別偏好囊狀表皮(Follicular epithelium),所以手掌、腳掌、黏膜等區域比較小發生機會。病理變化十分獨特,病灶區域有局部性表皮增生,外圍呈囊狀鼓起,中間充滿角質層殘屑及軟疣體(Molluscum bodies),表皮最下層基底層(Basal layer),細胞擴大並有分裂增生現象,中層綞狀細胞層可見病毒繁殖,細胞質有空洞、擴大,並有被嗜酸性物質取代,細胞核被推擠到細胞邊緣,成為所稱軟疣體(Molluscum bodies),在上層顆粒細胞層,各種細胞分際模糊,軟疣體成維混沌,內部構造不清,表皮下的真皮層可能有輕微發炎及白血球浸潤現象。在細胞免疫方面,例如白血球CD4、陵格涵(Langerham)細胞等,以及免疫球蛋白IgGIgM等在本疾病的角色地位,仍未明朗。

  軟疣是接觸感染,成人通常發生在大腿、鼠蹊部、臀部、下腹部、陰部及肛門周圍,大致上是性生活中性器官觸碰區域為主。兒童好發於臉部、上肢、軀幹,通常是小孩自己手抓癢的區域為主。

  接觸到病毒後:潛伏期約1星期至半年之間,平均約二至三個月發病,有時病患並不自覺發病,僅在治理其他疾病時意外發現感染軟疣,小型病灶直徑約15 mm,有些病灶可長達至10-15 mm,成為巨型軟疣,軟猷外型獨特,是肉色或黃白色鼓狀突起物,通常中心有一個肚臍狀凹陷(Umbilicated) 。大型軟疣的確與幼童的水痘有些神似,雖然曾經有過出生僅一周的嬰幼兒病例報告,但目前仍未能認定母體胎兒(經胎盤)感染。軟疣在大多數病例身上是有自我限制的(Self limited),發展到一定程度,大約1020個病灶左右,但是在免疫不全的人身上可能達到數以百計的病灶。軟疣不加以治療,在一般人身上也可能自動痊癒,臨床觀察最快者兩星期最慢約四年,平均兩年內,可能不藥而癒,個別病灶也許在兩個月左右消退。消退後15-35%病人有復發現象,目前仍不確定MCV有沒有病毒繼續潛藏(Latency)的現象,病灶後發究竟是體內潛藏病毒再活化或是重新感染,並不容易廓清,但一般相信以重新感染為主。MCV與大多數Pox virus有共通臨床表現就是感染痊癒後,可能在皮膚上留下麻子(Pockmark)

  以理學檢查為主,診斷並不困難,在表皮上應該容易辦別典型的肉色或黃白色鼓狀突起物,中央有典型的肚臍狀凹陷,假如使用附光源的放大鏡檢查則更方便。

      鑑別診斷包括濕疣,角化症(Keratoacanthomas)、汗疱疹(Syringoma)、尋常疣(Verruca vulagaris)、痣、皮脂瘤等。實驗診斷方面可以考慮作病理切片檢查,分子生物學方面做PCR病毒鑑別,但目前尚未有商業用途的服務,血清方面例如ELISA等並未有可用的項目。

  治療通常使用破壞性手段,例如刮除、切除、冷凍、電燒、CO2雷射等,局部使用藥如三氯乙酸(Trichloroacetic acid)、斑螫素(Cantharidin)、鬼臼毒素(Podophyllotoxin)、咪喹莫特(Imiquimod)等,通常可預期八成以上的有效率,在一般正常人的治療並無特別困難,在HIV或其他免疫部不全病患的軟疣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,需要跨科系合作才能奏。

        預防方面,由於並非侷限在性器官,保險套對軟疣並無特別幫助,連議加強家居物品的清潔衛生,拒絕共用毛巾、浴巾,貼身衣物,浴廁、床單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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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偉寶醫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